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国务院最近批复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好坚实基础"的发展目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扩大,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迎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虽然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都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建立现代开放型营商环境为目标,但是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自由贸易试验区强调可复制、可推广,着重于"二线渗透",为全国性政策制定探索铺路,而自由贸易港则强调"一线放开",构建货物、服务、资本和人才的汇聚地;自由贸易试验区着重"在岸"业务的开放,自由贸易港则争取"离岸"业务的突破。因此,自由贸易港对我国而言是一个全新事物,尤其是在与"一带一路"倡议关系、自由贸易港定位与分类、自由贸易港的法制建设以及自由贸易港的辐射效应等重大问题上,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目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推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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