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调解、仲裁与诉讼三位一体的"融合化",进而打造"一站式、多元化争端解决平台",并非是实现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成功目标的终极捷径。不容否认,国际商事法庭的"融合化"是其有别于普通法庭的特色之一,但无论是"诉调对接"还是"诉仲对接",它们仍还是流于表象层面的改革。弃表存真,能否赢得更多外国当事人的信任,更取决于法庭的实质性改革,即在管辖权、审理程序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实现全方位的国际化。细予考察,域外成功的国际商事法庭多与自由贸易港息息相关。原因在于,其享有"境内关外"的特有法律地位,可将"司法主权让渡"的国际化理念发挥得淋漓尽致。这对于探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拟建国际商事法庭的新理念,无疑具有非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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