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暴犯罪日益频发,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害人难以通过自诉程序达到理想的追诉效果,故需建立严重网暴犯罪自诉转公诉通道。自诉转公诉程序以解决被害人告诉不力、取证困难等问题为导向,以诉权转移为方式,其目的在于兼顾社会整体利益和诉讼参与人个人权益。在自诉转公诉程序衔接中,应充分保障被害人权利,明确规定网暴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定量标准,要求司法机关将程序转换事实充分告知被害人并听取意见,赋予被害人程序复议权。在转化为公诉程序后,应保障被害人公诉程序参与权、实体处分权和量刑建议权。在案件执行程序中,落实刑罚执行制度保护被害人的获得赔偿权,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护被害人遗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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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