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在提高决策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算法偏见和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的存在使得算法部署者时常以工具中立性为由逃避算法责任,这直接导致了受算法影响的相对人很难获得救济。算法规制的重心应当是对算法不利结果的预防和矫正而非解释算法的输出结果,具体可采取个人、算法部署者和监管机构参与的多元协作规制模式,为个人设置免受算法决策定性的通道,要求算法部署者对算法决策的不利后果实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矫正,督促监管机构进行算法审查并向公众披露信息,以实现推动技术创新和个人权益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