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标准分为"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三类",这种划分是一种理论上的因果倒置,不是因为先确定了犯罪既遂标准,而是某一类犯罪危害结果不同而划分犯罪既遂标准,这种划分在理论具有指导意义。行为犯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一种,犯罪构成要件齐备为犯罪完整形态,以"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志,以非物质性结果为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