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体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价值追求的基本依据。人民作为法治实践主体意味着不仅享有权利,还必须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人民进行实践活动,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利益。需要的本质是社会需要,具有社会性;也是个体需要,具有个体性、多元性和丰富性;主体的自我意识决定了需要具有变化性和发展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价值遵循,主体需要作为价值依据,成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围绕着主体需要这条主线,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从人民意志出发,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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