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与登记,包括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搜集和筛选可出让矿业权成为自然资源部的一项迫切任务。对于矿业权设置方案(区划)中已设置但是尚未出让的矿业权,如果满足一定要求,就可以作为自然资源部出让权限矿业权的一个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