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和《民法典》颁布,承包地"三权分置"由政策转化为法律,但是承包地"三权"关系以及"三权"运行在法律表达上并不清晰,是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障碍。承包地发包制度,奠定了"三权"关系的基础,是"三权"运行的逻辑起点和首要途径,需要从理论上解析制度内涵、探究要素构成、明确体系定位,并证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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