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1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自治区范围内首部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鄂尔多斯市“放管服”改革成效的现实需要。聚焦实际 立法保障势在必行制定《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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