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不能解决该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就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