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挑战的本质是数字化税收增益的分配问题,目前已有的应对方案包括单边措施、双边方案和多边方案,这些方案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征税权赋予市场国。以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原则为视角,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具有内在逻辑,受益原则是课税依据,经济关联原则是量化标准,两者相结合方能合理地解释市场国征税权的正当性。我国以价值创造原则为理论基础支持市场国征税权,在多边国际税收协定的谈判中,应谨慎使用价值创造原则的概念,灵活适用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原则,以平衡市场国、居民国和来源国之间的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