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是保证村民对重大村务事项的参与和决策权利。凡是涉及村民公共利益的重要事务,必须提交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讨论,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基层民主氛围,凝聚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二是建章立制和规范落实各项基层民主制度与程序。村“两委”要在充分征求广大党员、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的制度规范与民主程序,保证基层民主真正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农民群众是乡村治理实践的主体力量,是基层治理绩效的直接感受者,也是长期有效的低成本监督力量。必须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加强广大村民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乡村干部的力度和权重,让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真正对农民群众负起责任,才能保障各种乡村治理权力的服务到位和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