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是否承认与协助境外税收债权一直是跨境破产中极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我国跨境破产立法的长期缺位导致司法机关模糊和消极的承认与协助立场,容易招致他国的保护性措施,徒增破产成本,破坏跨境破产合作,助长跨境逃税。世界各国正在逐步抛弃传统的“税收规则”并向着更为合作的方向转变,我国不应再持过分保守的态度,可以借助此次破产法修订通过剥离税收债权的公法属性并引入事前的公共秩序保留与互惠原则,对跨境破产案件中的境外税收债权给予有条件的承认与协助。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