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制商标反向混淆,既是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商标权益的根本要求,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形成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美国法院采用多因素测试法,针对反向混淆区别于正向混淆的特点,在商标的近似程度、市场的类似程度、商标显著性、主观意图、实际混淆证据等五个方面,形成了一些特有的认定规则。文章结合中美两国在商标取得制度上的差异性,合理借鉴美国经验,从而构建我国商标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