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5]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山企业认真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有效治理矿山开采引发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