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开发主体可划分为责任主体(公共部门)、利益主体(企业)及义务主体(第三部门),文章通过分析上述开发主体的利益关系,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构建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细利益分配的目标和原则,构建利益分配机制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