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实施近一年来,在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听证等许多案件的检验中,凸显其有关书面证言规则缺位的尴尬。借鉴美国、荷兰等国的成熟立法经验,我国应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书面证言的期间规则、送达规则、公告规则、提交存档规则和效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