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生态环境类属准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和责任主体,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因此,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必须合作。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行政区划对于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合作的割裂、地方政府间区域环境治理目标选择的差异、地方政府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合作中的责任不对等,使得地方政府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合作陷入困境。要通过搭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合作平台,纵向督查与横向考评相结合,经济激励与政治激励并重,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利用市场机制倒逼地方政府主动合作来突破这一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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