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的存与废已成为各国在人权保障理念方面的关键问题。我国根据本国历史背景与政治形式,在程序法方面设立了死刑复核程序来限制死刑的适用,以更好地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然而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的运作方式和程序本身设计的缺陷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死刑复核程序暴露出的问题逐步扩大。在死刑复核程序运行过程中,缺少监督或监督不力似为一大缺陷。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和回应社会关切,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起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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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