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因网络游戏元素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不在少数,目前依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呈分解保护状态。这种模式导致法院对网络游戏元素能否作为作品有不同的认定方式,认定方式的不统一,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带来较多的问题,对网络游戏元素的保护更加困难。将网络游戏元素统一认定为作品,并进一步分析其保护路径,不失为一种更为合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