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剥夺理论对其在专利法领域适用具有一定解释力,但仍存不足。专利法中利润剥夺具有遏制违法行为、保障专利权人非财产性利益的功能,但也存在抑制专利价值发挥、"利润"难以计算等问题。由于利润剥夺具有理论上独立的空间和实践中被认可的历史,其应作为独立的请求权,并且适用中应考虑侵权情况、主观意图、利润范围等要件。为保障有效可行地适用,在实践中应允许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与利润剥夺的并行请求,在司法中调整利润举证责任分配机制,并补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