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的党政机构合署合设改革中,国家机构和党的机构发生了职能的转变与融合,产生了新的行政上的主体,同时也给我国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带来极大的挑战,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面临重构的问题,学界对行政主体理论作了诸多调试。党政机构合署合设背景下行政主体理论的重构应当突破传统的"诉讼主体模式",综合考虑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行政救济以及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等因素,使各方面的因素协调配合以构建新的行政主体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