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民航空管系统目前被定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航空局发[2023]61号)要求,在经营性资产管理方面,由民航局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办)承担相应管理职责,资产办设在战略发展部,投资公司独立运营;各地区空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统一由地区空管局战略发展部承担。目前民航空管系统有70余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