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9月,国务院审定了《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变了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钱多多救济,钱少少救济,工作随意性大的弊端,基本实现了公平准确确立救济对象、合理制定救济金发放标准,不仅提高了救济的效果,同时做到了使社会救济工作走上了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但是,在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制度的政策仍然有很多没有涉及到的方面。文章立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施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并提出相应措施,在保证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同时又能提高保障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