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高考综合改革扩大了考试科目选择权,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考试科目从"3+3"模式转向"3+1+2",虽然降低了一定选考权,削弱了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倒逼作用,却是结合当下试点省市实际的一种务实之举。但"3+1+2"并非高考改革的终点,除了优化考试科目设置,高考改革亟待在优化命题技术、阅卷技术、完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