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常见的两种法律关系。单纯从二者的概念上来看,似乎界限分明、易于分辨,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诸多类似竞合情形,给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认定带来了困难。在对其进行认定时,应当将从属性判断置于一个更为严格的标准之上,如此方能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性质进行有效区分;此外,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担任双重职务的保险营销员,应当重点审查非保险代理职务与保险代理工作之间的关系,并结合从属性标准进行实质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