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宪性审查的规范依据包括宪法性规范和党章性规范。这两套规范依据之间既存在显著的差异,又具有密切的联系,在合宪性审查机制中的适用顺位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由国法系统的合宪性审查和党规系统的合宪性审查构成。两套合宪性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和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应通过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来确保二者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以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