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居住用商品房房产税如何征收是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从居住用商品房房产税的税种属性、征收标准和征收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居住用商品房房产税是一种财产(使用)税,应该全面征收,分类从量计税,实行低税负政策。在征管上采取措施提高纳税遵从度,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控制环节,更多地采用代收代缴的方式,以提高征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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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