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4月6日,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