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友》编辑部:因需随男友前往外地就业,我曾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可公司却拒绝。请问:为防止自己被追究法律责任,我该如何证明已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王菲菲 王菲菲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