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被批准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改革实验区,循环经济在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需要落实到企业层面,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税收调控对区域经济的调节主要表现在区域支持与产业优惠上。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域税收政策的"先行先试"权利,必须要结合本地区的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禀赋,在关键税种上加以改进才能诱导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