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谈药“双通道”落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顾海*; 刁仁昌; 石斌; 薛虹; 陈薇; 韩娜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2023, (08): 59-65.
DOI:10.19546/j.issn.1674-3830.2023.8.009

摘要

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2021年10月,南京市医保局和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宁医发[2021] 70号),旨在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临床和患者用药需求。政策实施以来,医保局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医疗机构作为国谈药配备使用的首要责任主体,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国谈药供应补充保障的重要主体,共同保障国谈药“双通道”落地。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界定模糊、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定点零售药店尚未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畅通、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不足等。对此,建议相关主体多方协同以推进国谈药“双通道”顺利落地,如明确界定“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提升医院配备“双通道”药品动力、建立“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机制、畅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升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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