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的相关权利及其登记探讨

作者:陈亚菁; 包晓江; 陈岚峰; 孙洁
来源:中国房地产, 2020, (19): 45-53.
DOI:10.13562/j.china.real.estate.2020.19.012

摘要

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本目的在于界定以土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国家和集体所有者之间、不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以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之目的。作为自然资源的湿地,首先要弄清其权属类型,注意区分湿地的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权)和管理权,然后才能在权利明确的情况下做到高效管理、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