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问题,对我国检察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有重大影响。"捕诉合一"由来已久,随着捕诉合一试点的推进,"批捕权"的滥用、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辩护空间被压缩、检察机关监督地位的弱化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应从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入手,同时建立对逮捕决定的听证程序,并将审判权引入审前程序以平衡捕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