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长是家校合作的主体之一,其主体性“在场”使家校合作共育具有真实性、发展性、实效性。然而,在家校合作实践中往往出现家长主体性“在场”缺失的问题,其具体情形为主体性不“在场”、主体性“伪在场”、主体性超常“在场”。为了促使家长主体性回归,提高家校合作共育效力,不仅要支持家长角色构建,完善家校互动平台,还需强化家校合作引导。

  • 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