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出发考察社会结构,首先需要肯定的是社会结构是从个人生活或个人活动中生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对社会结构的分析还原为对个人的分析。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将人们的个人活动或个人生活整合为社会性的共同活动或共同生活。这种共同活动和共同生活在整体上具有不可还原为个人的性质和功能,因而对个人来说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社会事实。社会结构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生成的,因而既具有客观实在性又具有主观能动性特征,这就体现为社会结构的二重性,即社会隐结构和社会显结构。前者是在人们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发生的客观的结构关系,后者则是经过人们的主观化环节而自觉地建构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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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开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