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政函[2021]4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设置龙头山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2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在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设立龙头山(K796+669)匝道收费站。二、龙头山收费站的收费模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执行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方式。收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35年8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