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九十条赋予自治区、省人民代表大会变通刑法的权力。刑法变通权不属于自治立法的范畴,其权力来源于全国人大的法条授权。《刑法》第九十条不是《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的具体化,也并不与《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相抵触。《刑法》第九十条不是《刑法》第六条第一款属地原则的例外。确定变通刑法的适用范围,需要同时符合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