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环境行政执法制度的职责权限、执法程序与方式应当结合警察权的特质,契合当前和今后环境治理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做到刚柔兼施、标本兼治、合力制约,在警察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置约谈、调解、会商、承诺等环节,以弥补现有执法手段的质效弱点,使警察环境行政执法由处罚措施向预防措施、激励措施转变,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