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现有规定下,总包单位应通过加强日常劳务管理、购买商业保险、谨慎申请工伤认定、提前签署协议规避风险等措施,做好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省市地区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面临被认定为用人单位或被起诉、仲裁要求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

  • 单位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