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长期在律师事务所接触和代理了大量涉及公司的执行案件,发现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执行的行为十分多见,常有公司股东开豪车住别墅,而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发生,债权人对此现象普遍感到困惑和有心无力。基于此,笔者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现状进行概括总结,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予以阐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法院执行中适用该制度的一些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