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和使用。这种方式在我国也得到广泛应用和实践,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2007年公布的《物权法》明文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这填补了我国的一项制度空白,其反应了现代物权法以利用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为我国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然而,作为一项新兴的制度,其立法和设计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给实践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本文以应收账账款质押制度为研究对象,对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对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的理论和实践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