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法律规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上的模糊规定引起了学界的颇多争议,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双重属性的特殊用益物权,复杂的权属性质加大了判断其能否继承的难度。本文在相关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农村承包经营权是否具有可继承性,进而提出符合实际的规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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