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遗嘱继承纠纷中,常见当事人以遗嘱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和精神疾病为由对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法院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此鉴定,判决结果依赖于鉴定结论。由于鉴定时间与遗嘱时间年代跨度较大等因素,当鉴定机构无法依据现有材料进行鉴定时,法官应当如何断案定性就成了此类遗嘱继承纠纷中的审理难点。医学概念中的认知障碍、精神病人与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有同一衡量标准尚存争议。本文以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两种无法确认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案件为引,从法律视角出发,立足于案件审判,提出若干审判思路和建议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