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赋役优免管理分为认定、实施、监察及违规惩治4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构负责。优免认定程序严密,可操作性强。优免实施命令由中央各负责部门向地方层层下达,各级地方官吏按章实施,同时中央临时派出的使臣也兼有实施优免的权力。优免监察包括御史台对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实施优免的监察,以及临时派出使臣对地方实施优免的监察。违规惩治分为对违冒优免者和管理者违反优免政策的惩罚,很多惩罚措施严厉并写进了唐律。唐代构建了比较系统的赋役优免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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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