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项"是"法"的结构中"款"之下的要件。在中国立法实践中,有一种同位语列举法即"的"字列举法,在"项"的表述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目前的立法实践中,"的"字列举法中"项"的表述法并不统一和规范,造成了表述上的混乱和理解上的歧义,影响了立法质量。《民法总则》在对《三审稿》修订时,"项"的表述法直接采用主谓结构这一形式,是立法技术的一大进步。直接采用主谓结构的表述法,既符合语法规范且没有歧义,是最佳表达方式。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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