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诉讼专业化、办案精准化、庭审实质化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下,接受检察机关指聘参与法庭调查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其出庭规程亟待合理设计和有效规范。专家的工作内容不仅包括在庭上协助举证和质证,还包括在庭前协助做好准备。其出庭时有权就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庭审中,专家的诉讼角色兼有作证人员与质证人员之双重属性,可以通过接受询问、主动发问、进行对质等方式发表意见,必要时还可旁听庭审。专家就鉴定意见外的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可用以认定事实;就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在公益诉讼案件中也可直接据以定案,在刑事案件中则有限可采,可间接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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