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1998年7月,李芳(化名)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当年的高考。毕业前,她曾获得市教育局授予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按照有关规定,她可享受高考录取降10分投档的奖励。然而,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把李芳学生登记表中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误写成市级"三好学生",并加盖了市教育局的公章。由于获评市级"三好学生"不能享受高考录取降10分投档的奖励,结果使得李芳以2分之差失去了进入某重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