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建立起构成要件递进式、制裁后果层次化的逾期举证制度。通过对江西省近3年涉及逾期举证的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发现该制度的司法适用发生了严重偏差,背离了立法预期。原因在于实务中忽视了促进诉讼价值以及以结果为导向的裁判理念。为规范逾期举证制度的司法适用,笔者建议将促进诉讼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增设导致诉讼迟延要件、发布关于逾期举证的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