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目前、这是唯一的法律定义,将交通事故确定为"事件"而不是"案件"。若不考虑驾驶人的因素,要件应为七(六)个:道路、车辆、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过错行为)、因果关系、过错(主观,客观,主客观)、意外;实际每起交通事故中涉及可能过错与意外择一,也可能涉及过错与意外混合,因此构成要件可理解为六个或七个。笔者通过论述